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理解如下:
1、“资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2、“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该制度是国家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无论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还是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
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资质认定是一项法定职责,其实施的上位法依据即包括《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本办法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5号令)等部门规章。
4、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资质认定,评价许可的依据是统一的标准、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本办法第九条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在部门管理层级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中,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准予许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法定要求,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后,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例如《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放射性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